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1 关于2011年中小企业项目储备工作的
2 近期多晶硅市场价格及走势分析
3 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
4 自治区“中小企业百家成长千家培育
5 关于2011年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
 YBC国际青年创业计划/培训
在困境中坚定前行
宁夏区内外300家重点企业招贤纳士
YBC宁夏办公室将助更多青年创业
过去卖苦力 现今技压身
创业11个不得不明白的人生定律
我市为首批78名创业导师颁发聘书
人均最高可申请10万元贷款
银川市筹集3000万元支持妇女创业
   首页 > 政务法规 > 重要活动
中小企业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19 10:38:57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字体大小[ ]

         

 

 

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工业主管部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地财政局,各有关担保机构,有关企业:

  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08]179号)和《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28号)精神和最近工信部、财政部关于项目储备管理工作要求,现就做好全区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以下简称“项目储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项目储备重点: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重点:

  (1)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改造项目:轻工、纺织、电子信息行业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2)专业化发展项目:为装备制造、汽车、钢铁、有色金属、石化行业、军工企业生产配套产品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3)节能减排项目: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生产节能产品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产业集群中进行集中治污减排的技术改造项目;

  (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增加就业岗位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

  2.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及配套企业的建设项目;

  3.服务环境改善项目。

  (1)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等改造项目;

  (2)提供技术服务的改造升级项目: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企业实施的改造升级项目;

  (3)物流企业改造和建设项目: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改造和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1.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2011年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2.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2011年开展的为担保机构提供一般责任保证和比例风险分担业务(以下简称再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3.保费补助项目: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2011年开展的低收费融资担保业务给予保费补助。

  (三)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

  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在日常办公、财务、库存、生产过程控制、销售等方面,应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项目;

  2. 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研发机构(部门)开发、购置用于研发的设备、仪器、软件,以及为适应研发要求对相关场地及设施改造的项目。

  3.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专利开发、申请的项目。

  二、储备项目的基本条件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企业资质。

  (1)项目企业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信用良好;

  (2)申请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须为2010年6月前设立;申请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和服务环境改善项目的企业须为2011年底前设立;

  (3)项目企业为中小企业,具体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项目基本条件。

  (1)项目手续完备。项目已核准或备案;其他开工条件具备。

  (2)项目建设期。项目必须为在建项目,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

  (3)项目投资限额。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总投资不超过4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总投资不超过6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4000万元。

  3.其他要求。

  (1)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是指企业采用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或者具有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2009年以来获得的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的技术。其中,购买技术应能提供相关购买证明。

  (2)专业化发展项目,企业2011年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应占企业当年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3)节能产品,是指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和《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且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产品。

  (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建设完成后,企业新增就业人数须超过现有职工人数的15%。

  (5)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不得新征用土地,对现有厂房、基础设施等资源条件进行改造。

  (6)提供技术服务的改造项目和物流企业建设项目须能够帮助所服务的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争取订单,稳定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二)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3.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新增单笔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下同)担保业务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新增单笔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以下担保业务额在3亿元以上。

  4.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

  5.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3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3%。

  6.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7.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

  (三)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以担保机构为主要服务对象,经营中小企业再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

  3.再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再担保业务额占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新增单笔再担保金额1500万元以下的再担保业务额占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新增单笔再担保金额1500万元以下的再担保业务额在20亿元以上。

  4.当年新增再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5倍以上。

  5.平均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

  6.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四)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

  1.企业资质。申报企业须为2010年6月前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企业为中小企业,具体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项目要求

  (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为2010年已经建成的项目,且2011年运行良好;与项目相关的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显著提高的。

  (2)提升企业研发能力项目。2012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总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的在建项目。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的比重不低于15%,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全部销售收入的20%。

   (3)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企业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获得国家专利局受理和授权的专利10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超过5项),且专利技术已在产品中使用。

  三、申报企业或单位信息填报要求

  (一)固定资产类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填写相关资料,提出入库申请;在参考各市县区工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后,经自治区经信委和财政厅审核同意,进入项目库成为本年度储备项目。

  1.填报方式。项目建设单位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www.sme.gov.cn),点击“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或者直接登录该网址http://smezj.sme.gov.cn),按要求完成项目储备相关信息填报工作。

  2.时间要求。必须于项目开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储备工作;

  (二)担保和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担保或再担保机构要按照《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11〕12号)要求,登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http://coids.sme.gov.cn/index.htm),按要求每年1月底和7月底,分别填报上年末和本年度截止6月底本单位相关信息。

  凡是未能及时、准确填报担保业务信息的机构,均不能申请本年度担保或再担保补助项目。

  (三)企业提升素质补助项目及其他项目。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分别填写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专利申请补助项目、提高企业研发能力项目附表(见附表1、2、3),报各地工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成为储备项目。

  四、对各市县主管部门的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各市、县(区)工业主管部门要和同级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加强沟通,共同做好项目储备工作;按照我委2011年分配的管理账号和密码,做好本辖区内的项目储备,并确定重点推荐项目。

  (二)督促项目入库。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库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掌握项目内容及开工时间,督促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单位按时间填报项目储备信息,提出入库申请。各地工业主管部门确保将本通知转发至各地“百家成长中小企业”和“千家培育中小企业”,使符合条件的项目均能及时入库。

  (三)确保项目数量。各地新入库的项目数:

  固定资产类:银川市、石嘴山市分别不少于30个,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开发区分别不少于20个;其中,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类和服务企业改造类项目各地均不得少于2个;

  担保补助类项目:各地区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均可上报;

  企业提高素质补助类:银川市、石嘴山市分别不少于10个,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和开发区分别不少于5个;

  (四)做好项目申报准备。根据国家的有关文件精神,2012年的项目申报工作预计较2011年适当提前。请各地在做好项目储备的基础上,做好筛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推荐项目,提前督促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尽快完善项目备案、环评、可研报告等工作,为申报工作打好基础。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电子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系统使用手册、《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和《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可在“中国中小企业宁夏网”下载(网址:http://www.smenx.gov.cn/

  联系人:自治区经信委中小企业处  张学斌     

  电话(传真):0951-6038459  

    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      白玉栋           

  电话(传真):0951-5059151

附件:附表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doc

      附表2: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doc    

      附表3:提升企业研发水平补助项目.doc

      项目储备使用手册.zip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中小企业  项目储备  通知

--------------------------------------------------------------------------------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  月  日印发  

--------------------------------------------------------------------------------

宁经信中小发[2011]663号

 



 

 

 

   


 

 

 

 

 

中国中小企业宁夏网